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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分落户办法(2018青岛积分落户新政策)

2018年青岛积分落户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在哪写区可以申请?青岛积分落户制是青岛市政协建议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居住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积分达标即可落户青岛。

2018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原文

【发文字号】青人社规[2018]号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年5月

正文内容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得分为总积分,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落户。

第三条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第四条 对年度积分落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制定,并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积分落户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积分汇总、审核及公示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积分落户申请人员居住期限、犯罪记录等情况的审核,办理积分落户。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积分落户工作。

第六条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申请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根据积分落户人员公示情况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条 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申请人有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与落户条件

一、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基本分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居住情况、参保情况、住房情况六项指标;导向分包括落户地区一项指标;附加分包括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二项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得分。

(一)年龄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加50分;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2分,直至递减到零分。

(二)文化程度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加50分;专科学历(包括高技)加30分。

(三)技术技能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加30分;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加20分。

(四)居住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市区办理《山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加10分。

(五)参保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满1年加5分;缴纳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险种,各险种每满1年加1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认可。

(六)住房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市区内具有本人产权且为商品住宅的合法固定住所,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加30分。

(七)落户地区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拟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在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的加30分。

(八)表彰奖励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的加5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的加20分,以上表彰加分以最高奖项加分为准。

(九)社会服务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参加本市无偿献血,每100ml全血加0.5分,每个治疗量血小板加1.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相关问题回复】

1、青岛还有哪些落户政策?
【答】:买房落户青岛各区市的购房落户政策如下:
a.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是指夫妻一方是青岛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子女投靠:是指父母有一方是青岛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b.人才引进落户: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青岛,只要符合引进条件,提交相应资料,交由单位负责人办理即可。

2、今年批准落户的小伙伴怎么办理?
【答】:落户卡实行网上打印。鉴于今年积分落户申报人数大幅增加,经市政府同意,调剂使用去年和前年部分剩余指标,今年符合积分落户申报条件,积分在100分以上人员均进入公示名单。2017年度青岛市积分落户人员有2685人,比去年落户1566人增加1119人,增长71.5%。
青岛市规定,落户卡采用网上打印方式,已获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可于2017年11月21日9:00至12月29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认证,进入积分落户网上模块,打印落户卡(请至少打印二份)。

3、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青岛市积分落户卡、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随迁配偶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和工作状况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1)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关系证明;(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亲子鉴定及复印件。
工作状况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1)原户籍地就业失业登记证;(2)在市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复印件、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3)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4)学生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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