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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情形包括哪些?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生育保险制度,确保生育女职员的合法权益,青岛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购买生育保险。但并非所有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只有符合报销范围方可。那现行青岛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情形包括哪些?

青岛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情形包括哪些?


【回复】:根据青岛社会保障局2013年下发的《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治疗各种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等; 3、新生儿医疗费;4、在我市非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0532-12333。

一、王小姐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用3年了。现被查出患有不孕症,不知治疗费用生育保险能报销吗?
【回复】:不能,根据青岛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治疗各种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等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因距离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较远,所以在非定点医院分娩了,不知分娩费用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回复】:不能报销。根据规定,青岛生育保险参保人在非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即不能报销。

三、现打算到香港去生小孩,不知生育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吗?
【回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青岛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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