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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什么很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那么2018青岛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青岛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调整?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青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背景

  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青岛最低工资调升至1550元至1910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企业最低工资执行要点

  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须明确四方面内容: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加班加点工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等劳动者按规定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三、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四、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报告。企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其他城市最低工资

  济南:最低工资1910元

  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淄博:最低工资1910元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高青县、沂源县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烟台:最低工资1910元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潍坊:最低工资1910元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最低工资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小时/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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