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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规定?

根据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仍有不少市民对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不是很了解,有市民问,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规定?

青岛失业人员就业后再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规定?


【答】:根据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要重新计算。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详情咨询12333。

【相关问题】:未及时申领青岛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一、去年10月份上班的,今年5月又被辞退,不知这种情况能否继续领取前次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还有青岛失业保险金每月什么时候发放?
【回复】:可以,根据规定,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今年1月起,青岛市失业金开始实行按季申报办法,流程更加简洁。

二、王先生,10失业后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三个月就重新就业了,还剩3个月失业保险金没有领取。现王先生又失业了,不知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规定?还可以领取上次的吗?
【回复】:可以,根据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要重新计算。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二次失业保险金待遇如何规定?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二二次失业保险待遇即就业再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与青岛失业保险政策规定,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要重新计算。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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