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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并非一成不变,必须根据伤情来决定。那你知道现行青岛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青岛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详情咨询0532-12333。

一、青岛停工留薪期限最长多久?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
【回复】:青岛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听说青岛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是吗?如果停工留薪期满还需继续治疗怎么办?
【回复】: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限。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若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三、青岛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限如何确定?最长多久?
【回复】: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现行青岛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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