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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试用期要交公积金吗?

【概念】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一般新进职员都会经历试用期。但大家对于试用期应该享受的权益不是很了解,有青岛市民问,试用期要交公积金吗?

在青岛试用期要交公积金吗?


【答】: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详情咨询12329。

一、现在属于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知试用期是否需要缴存公积金?还是等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补缴?
【回复】: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试用期也必须为职员缴存公积金。

二、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不缴纳公积金合理吗?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给职员缴纳社保,缴存公积金。如单位不缴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缴纳。如单位不缴纳可以进行投诉。

三、单位新招聘了几个人,不知试用期是否需要为他们缴存公积金?
【回复】:需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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