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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医保制度,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规范青岛医保报销流程,青岛社保局对报销比例、报销起付标准、报销资料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有市民问,青岛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青岛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2015年颁布实施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2015年始,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一、2015年起从社区医院转诊不再享受起步费减半收取优惠了是吗?2015年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回复】:2015年城乡统筹后,政策规定,城镇职工从签约社区转诊住院不再享受起付线减半等优惠。2015年青岛住院起付标准如下:一级医院为2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

二、2015年青岛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了是吗?调整之后是多少?
【回复】:是的,2015年始,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及门诊大病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0元、670元、840元下调至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原先的300元下调至200元。

三、刘先生,参加了居民医保,因摔伤住院。不知住院能报销多少?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
【回复】:根据青岛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5%。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如下:一级医院为2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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