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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而成的,其主要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没有户籍之分。现行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参保居民也越来越多。有市民问,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回复】:根据青岛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规定,自2014年2月21日起,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详情咨询0532-12333。

【内容补充】: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青岛在职职员或离退休职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蓄额可按规定继承。在职职工参保期间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一、刘先生父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5年,上月因病去世。不知刘先生能否继承父亲养老保险?
【回复】:可以,根据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青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王先生夫妇因车祸不幸双双身亡,其儿子能否继承夫妇养老保险?王先生已经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年,王太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5年。
【回复】:可以,王先生儿子可以继承夫妇养老保险,其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王先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以及王太太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三、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如何申请一次性领取继承额?
【回复】:青岛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后,继承人可携带死亡证明、户口簿等资料前往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结算申请。详情咨询053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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