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相关条例规定,青岛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后必须在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如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的,必须到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手续。具体怎么操作呢?
青岛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流程
【承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事项】:补办就业登记
【咨询电话】:0532-12333
【相关业务】:青岛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补办条件
1、属于青岛辖区内用人单位;
2、招用员工,暂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补办资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资质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劳动合同;
5、《青岛市就业登记表》;
6、《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7、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8、补办期间工资原始凭证或已生效法律文书。
补办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就近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补办手续即可。
【温馨提示】:在补办期间劳动者已领取失业金或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咨询专区】
一、公司没有办过就业登记,现在去补办可以吗?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可以,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资料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办就业登记手续即可。
二、公司正在为职员补办就业登记,一员工跳槽到另一家单位上班了,这种情况还需为该职员补办就业登记吗?
【回复】:不需要,在补办期间劳动者已领失业金或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三、青岛用人单位为职员办理就业登记有时间限制吗?如果超期未办理就业登记怎么办?
【回复】:根据青岛就业相关政策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且建立劳动关系职员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青岛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员工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如超期未办理必须及时补办。咨询电话053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