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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拨付如何办理?

  参保职工应于实行分娩出院结算后次月的1日至15日,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应于分娩出院后次月的1日至5日,由单位统一办理。

  所需材料:能够查询到卫计部门共享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持社保卡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办理生育津贴;无法查询到卫计部门共享信息的,除社保卡及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外,可自愿提供参保职工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做为佐证或提供个人承诺书。

  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hrss.qingdao.gov.cn),点击:社会保险申报→输入本单位账户和密码→社保待遇→生育业务模块→录入生育职工相关信息→点击暂存→打印生育津贴审批表→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相关附件电子版(职工个人通过外网查询,可以查询到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职工合法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

  如查询不到共享信息的,除上传社保卡或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外,还须上传职工合法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或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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