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前往青岛市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诊疗或生育的,提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那么具体怎么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
青岛参保人异地生育报销指南
【承办机构】:青岛社保局及各区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每月的1-15日
【咨询电话】:0532-12333
【相关业务】:青岛异地生育转诊手续
报销条件
1、符合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参加青岛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
3、需要前往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诊疗或生育。
报销资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转本级统筹外生育证明》;
6、出院小结;
7、费用明细单;
8、青岛市个人结算账户;
9、其它相关资料。
报销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各区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报销手续。
【案例】:刘女士,非青岛户籍,青岛某公司职员,已参保3年,现生育第一胎。刘女士打算回老家生小孩,不知是否需要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是否符合条件享受青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后如何报销医疗保险?
【分析】:
1、根据现行青岛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计划内生育即可享受青岛生育保险待遇。通过上述描述,刘女士符合条件享受青岛生育保险待遇。
2、根据规定,青岛参保职工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诊疗或生育的,应提前携带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身份证、一胎的需携带居委会出具的《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胎的需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
3、生育后携带社保卡、身份证、《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接诊医院盖章的《转本级统筹外生育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本人在本市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等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即可。
4、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拨打0532-12333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