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到外地生育前应办理异地生育转诊手续,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那么具体应该怎么操作?需满足什么条件?办理过程中需提供哪些资料?
异地生育转诊手续
【承办机构】:青岛社保局及分局
【办理事项】:异地生育转诊
【咨询电话】:0532-12333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3、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4、该单位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
办理资料
1、本人申请;
2、单位证明;
3、社保卡;
4、身份证;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携带上述资料前往企业投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则批准异地生育,发放异地诊疗介绍信。
【办理过程中问题解答】
一、我在青岛缴纳社保,但我户籍在淮坊,我可以回淮坊生小孩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回答】:根据政策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到外地生育前,应在生育前持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单位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转诊手续,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
二、办理异地生育的本人申请是否需要自己写,还是从网上下载?如果是从网上下载,到哪里可以下载?
【回答】:异地生育申请自己写即可,没有表格,把生育职工基本情况及到异地生育的原因写一下就可以。如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0532-12333进行咨询。
三、想回老家生孩子,不知怎么办理异地生育手续,如没有办理会影响医疗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吗?
【回答】:根据青岛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到外地生育时,应在生育前持个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和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证明,到单位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转诊手续,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接诊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参保职工生育后每月1-15日持上述《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和医疗机构开具的费用收据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生育诊疗费,生育津贴待遇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