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颁布实施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那具体怎么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
青岛公积金死亡提取指引
【承办机构】: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事项】:死亡提取公积金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53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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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青岛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员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继承书或遗赠书;
4、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
提取流程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出申请;
2、单位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前往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即可。
公积金提取咨询专区
一、职工死亡后公积金怎么处理?家属可以提取出来吗?
【回复】:根据现行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储额。详情咨询0532-12329。
二、王先生不幸死亡,他的老婆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可以直接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取吗?
【回复】:一般情形下,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死亡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然后单位经办人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相关手续。
三、单位一员工被宣告死亡,其家属要求提取公积金可以吗?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可以,但须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书或遗赠书放入等资料。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