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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指南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青岛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开户手续,同时及时为职员设立个人账户,以便按照规定为职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前面我们已经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单位公积金开户流程,今天为大家详细说明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相关事项。

青岛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指南

【承办机构】: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市管理部
【办结时限】:当日办结
【咨询电话】:0532-12329
【相关业务】:青岛单位公积金开户指南

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青岛住房公积金;
2、用人单位已成功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资料


柜台办理:职工身份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报盘办理:职工身份证、U盘或软盘、职工身份证。

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流程


柜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归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报盘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归集窗口拷取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U盘或软盘)。
2、经办人在磁盘格式中登记职工明细后,制成文本文档连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归集窗口。
3、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登记,并为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后留存一份《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

【留言咨询专区】

一、公司新成立,已开设公积金账户,不知如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如何办理?
【回复】:青岛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携带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另一种方法就是报盘办理。详情咨询0532-12333。

二、打算直接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员开设公积金账户,不知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青岛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身份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直接前往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即可。

三、公积金不缴纳公积金,职工个人如何设立公积金账户?如何办理?
【回复】:公积金没有设立公积金账户,则个人不能设立公积金账户,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但可以督促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纳公积金,因为青岛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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