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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说明

【导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因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不足部分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方式。其借款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自住房公积金,一部分来自商业银行。为了方便青岛公积金缴存职员快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我们小编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青岛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说明

【承办机构】: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处
【办理事项】:公积金组合贷款
【咨询电话】:0532-12329
【相关业务】: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


1、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青岛商业住房贷款条件;
3、申请办理青岛公积金组合贷款。

公积金组合贷款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例如结婚证;
4、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5、收入证明;
6、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7、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购买再交易住房需提供);
8、其它公积金及银行规定资料。

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2、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历史贷款青岛等进行综合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贷款决定;
3、对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贷款银行等相关方签订借款合同;
4、合同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温馨提示】:

1、公积金中心应与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2、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3、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住房贷款利率。
4、组合贷款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咨询回答专区】

一、我最近需要买房,不知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操作?
【回答】:可以,根据《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公积金职员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提出带申请即可。

二、购买二手房能否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可以,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时候需提供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等资料。详情咨询0532-12329。

三、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长年限为多久?公积金贷款期限为30年,商业贷款期限为10年可以吗?
【回答】:现行青岛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长为30年,公积金贷款期限必须与商业贷款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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