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社会保障局下发最新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青岛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均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青岛公积金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对象
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缴费比例
0.7%(按一类行业执行)
缴费基数
以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补充说明】:
1、2014年10月1日起,青岛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必须为职员参加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勤人员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相关链接】:青岛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工伤保险问题解答
一、公务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是否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回答】:青岛公务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需要参加工伤保险,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二、青岛公务员工伤保险如何缴费?个人需要缴费吗?
【回答】:青岛公务员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7%,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统一缴费。
三、我们属于事业单位,现打算帮指职员参加工伤保险,不知机关工勤人员是否可以参加?
【回答】:可以,青岛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勤人员均可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