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 青岛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 工伤保险 >

青岛工伤保险尘肺病报销政策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工伤职员合法权益,青岛社保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条例下发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尘肺病实行限额结算管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通知对工伤尘肺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与说明。

青岛工伤尘肺病报销政策

【承办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报销方式】:实时结算
【咨询电话】:0532-12333

报销条件

尘肺合并常见病原体感染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报销资料


1、人员名单;
2、医疗费用单据;
3、其它相关资料。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出院时候进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即可。
2、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于每月月底前,将纳入限额结算管理的人员名单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备案,自上报次月起计算医疗年度。
3、每月10日前,将纳入限额结算管理的尘肺病人上月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要求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及时拨付,不合理的费用予以扣减。

报销标准

每人一个医疗年度2.7万元以内。

报销范围

药品费、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材料费、临床病理费、检验费、取暖费、空调费、住院伙食补贴等费用。

不予报销范围


1、救护车使用费、担架费、陪床费;
2、入住超标准病房,超出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3、治疗非工伤部位疾病的医疗费用;
4、违反诊疗规范产生的医疗费用。

出现以下并发症不适用限额结算


1、并发肺癌、胸膜间皮瘤的;
2、并发肺结核的;
3、并发肺部多重耐药菌及霉菌感染的;
4、并发支气管哮喘的;
5、并发气胸或胸腔积液的;
6、并发一个脏器功能严重受损的(如:呼衰、心衰、肺性脑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上消化道出血、咯血等)。

【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尘肺病?尘肺病算职业病吗?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回答】: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算职业病,其治疗费用可以报销。

二、单位一同事被诊断患有尘肺病,现正在住院治疗,不知治疗费用如何报销?能报销多少?
【回答】:青岛参保人员治疗尘肺合并常见病原体感染发生的费用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每个医疗年度内规范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低于限额结算标准2.7万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限额结算标准2.7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承担。

三、身患尘肺病住院治疗全额报销吗?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费用不能报销?
【回答】:现行青岛尘肺病限额结算标准为每人一个医疗年度2.7万元以内。结算的费用包含:药品费、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材料费、临床病理费、检验费、取暖费、空调费、住院伙食补贴等费用。救护车使用费、担架费、陪床费等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