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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指南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工伤职员必须按照规定流程申请配置辅助器具,因此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流程。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2-12333
【相关业务】: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申请条件


1、已经过工伤认定;
2、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申请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
3、青岛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4、相关病历资料。

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工伤职员或其直系亲属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下达《青岛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书面通知工伤用人单位、职工本人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温馨提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过限额标准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支付费用,超出限额标准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负担。

工伤咨询专区

一、单位一职员经过工伤治疗后,医生建议配置辅助器具,不知如何办理?是个人申请还是单位申请?
【回复】:可以个人申请,亦可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或工伤职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申请即可。

二、刘先生,不幸遭遇工伤事故。经治疗,医院让其安装假肢。不知安装假肢费用由谁支付?
【回复】:假肢属于辅助配置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申请安装辅助器具,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打算帮公司一工伤职员申请配置假眼,不知如何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单位经办人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青岛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前往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即可,详情咨询053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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