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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保险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医疗保险制度,规范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青岛政府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医保方针政策、青岛医疗保险现状和旧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制定了新的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新办法于2014年8月21日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上网之日起5日内反馈至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或青岛市社保局。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和传真85911499,电子信箱fgycwww@126.com。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为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社会保险大厦,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712650,传真86010750,电子信箱sbjcxtcb@126.com。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个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2015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意见稿明确规定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亮点二:明确了享受医保待遇的最高制度限额

意见稿明确规定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和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特药特材救助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亮点三:制定了青岛医疗保险制度框架

意见稿明确规定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并与社会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相衔接,满足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亮点四:对称特药特材进行了明确解释

意见稿规定所称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医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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