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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参保人如何申请长期医疗护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保障水平,确保参保人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青岛社保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现行青岛长期医疗护理分为入住二三级医院、入住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以及居家接受医疗护理三种方式。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如何申请长期医疗护理。

申请长期医疗护理流程

【承办机构】:青岛各定点医疗护理机构
【办理事项】:申请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居家医疗护理照料
【咨询电话】:0532-12333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医疗保险;
2、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

申请资料


1、青岛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3、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
4、相关病历资料。

申请流程


1、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
2、定点护理机构接到申请,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4、现场审核完成后对低于60分的进行网上申报;
5、社保机构于收到定点护理机构申请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一年。
【备注】:定点护理机构接到参保人的申请后,应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对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人的病情和生活能力评定情况等信息传送至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系统。对于高于60分(含60分),以及低于60分但没有慢性疾病明确诊断的,不得进行网上申报。

【补充说明】:

1、核准建床有效期限为1年,有效期满的,应按上述流程重新提出申请和审核。
2、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等城镇基本医保待遇。
3、定点护理机构应在核准建床起始日期7日内为申请人建床,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并在建床之日起3日内及时办理网上登记。

【举例】:刘奶奶,8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可以申请长期医疗护理吗?如何申请?

【分析】:

1、根据青岛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或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2、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即可。经过定点机构及社保中心审批,核准建床,享受长期医疗护理待遇。
3、但须注意一点,核准建床有效期限为1年,有效期满应按上述流程重新提出申请和审核。
4、如你有什么疑问,欢迎拨打0532-12333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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