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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指南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愿意承担医保定点服务的药店。但并非所需药店一经申请即可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其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方可。那么青岛药店如需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青岛医保零售药店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青岛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珍惜电话】:0532-12333
【相关业务】:青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申请条件


1、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2、建立完善的药品购销存管理制度,实行电算化管理,账册清楚,账物相符;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参加社保;
4、具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及品价格管理制度;
5、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配备专职药学技术人员,例如城区企业应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7、营业时间至少一名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人员在岗审核和调配处方,营业人员应持证挂牌上岗;
8、城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零售连锁门店不少于六十平方米,农村药品零售企业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9、配备符合要求相关设备,有微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及财务结算人员,与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微机联网,逐步达到符合远程监控相关要求。

申请资料


1、《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营业执照》;
5、社会保险登记证;
6、毕业证、职称证明及执业证(药学技术人员需提供);
7、资格证书(非药学技术人员需提供);
8、职员社保卡;
9、身份证、退休证(聘用退休人员);
10、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11、其它规定资料。

申请流程

申请-初审-现场审验-公示-公布

1、药店提供上述资料,提出成为医保定点药店申请;
2、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条件则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审验;
4、审验通过后,在青岛市社保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通过公示,颁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及铜牌,并向社会公布。
6、如未通过,则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原因。

【温馨提示】:青岛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定点零售药店总体规划,在未达到总量的前提下,有区域性、有计划性的发放《申请书》,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

【案例】本药店打算申请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知如何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什么时候申请?

【说明】:

1、根据目前青岛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配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且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可申请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因此贵药店只需满足条件即可申请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青岛社保局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发放医保定点药店申请书,因此这个时候药店必须抓紧机会办理申请手续。药店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青岛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一般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成功。
3、规定材料是指《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毕业证、职称证明及执业证、资格证书、职员社保卡等所需资料。
4、如需了解详情欢迎拨打053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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