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那么具体怎么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能领取多少?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承办机构】:青岛社保局或区市社保机构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0532-12333
【相关业务】:青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1、属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2、离退休人员死亡。
申领资料
1、《青岛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审核表》;
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
申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财务部门复核后,将有关待遇划入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发放标准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温馨提示】: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终止养老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审核拨付业务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他区市事业单位在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事业单位人员咨询专区
一、我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单位一离退休人员因病去世。现打算为其申领一次性抚恤金,不知如何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单位经办人携带《青岛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审核表》、《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及职工死亡证明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二、单位一退休职员因病去世,能领取多少一次性抚恤金?我们属于事业单位。
【回复】:根据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青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详情咨询0532-12333。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如何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单位帮忙申请吗?
【回复】:是的,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