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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申领指南

【引语】被征地农民是指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产物,是我们社会的特殊群体。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之后基本生活,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必须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出现特殊情况必须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指南

【承办机构】:村/居民委员会
【服务对象】:被征地农民
【咨询电话】:0532-12333

支付情形

(属于被征地保障对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已纳入养老保险方案,方案实施前死亡、保险关系转移及其他情况的。

支付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已享受待遇证明(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4、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死亡);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保险关系转移);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支付流程


1、申请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领要求;
2、村/居协办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村/居协办员审核无误后,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
4、街道/镇保障中心对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信息系统,且上报到区/市经办机构;
5、区/市经办机构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在《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上签章确认。
6、每月20日前,区/市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一次性支付的资金。

【案例】:刘爷爷,65周岁,青岛农村户籍人员,现每月领取企业退休金生活。上月刘爷爷村里土地被征用。这种情况刘先生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吗?如何办理?

【分析】:

1、可以,根据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本次征地保障对象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通过上述描述,刘爷爷符合条件一次性领取。
2、刘爷爷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申请一次性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手续。
3、相关资料是指身份证、户口簿、已享受待遇证明等等。
4、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拨打0532-12333进行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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